100吨未经处理的化学废液,竟然分三车直接偷排到城市下水管道,导致猎德、大沙地两处污水处理厂经济损失达1716万元。日前,广州警方循线名犯罪嫌疑人。今天上午,记者跟随广州河长办到涉案的石油化工公司生产基地采访,该企业于3月13日已被警方查封,接下来将追究肇事者、污染源企业的刑事责任。这起明目张胆的偷排案件给污染源生产企业敲了一记警钟:警惕不负责任的排污者。
今天(27日)上午记者来到天河区车陂路某住宅小区外,在市政工作人员的协助下打开河涌边的一处沙井盖,一股浓烈呛人的化学气味立刻席卷而来。河长办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事发当天正是这股刺鼻的气味引起了附近居民的注意,有的市民选择向110报警求助。
而在群众为这股不知来路的臭气疑惑的稍早时候,3月8日9时左右,猎德污水处理厂和大沙地污水处理厂相继出现异常情况,显示出污水处理厂生产工艺受严重破坏,并导致处理后水质异常。同时接到属地各相关部门报告,在周边排水管道沿线及两个污水处理厂周边,持续50多小时散发刺激性气体,影响周边居民的正常生活。相关污染物还造成严重的生态污染,黄埔区乌涌等水体出现总量达4吨的死鱼。
事发当日,由广州市公安局牵头成立专案组,联合水务、环保等相关行政部门开展侦查,走访调查了车陂街某住宅小区,专案组民警掌握到有不法分子非法处置废弃油污,涉嫌污染环境的重要线日凌晨的视频监控里,发现一辆桂K号牌的大货车停靠在车陂路某沙井盖附近疑似偷排。专案组乘势追踪,至本月20日4名排污嫌犯相继落网。其中3名来自广西,广东1人。
经警方调查,被抓获的4名犯罪嫌疑人在3月8日至9日凌晨间把100吨未经处理的化学废液分三车偷排到下水管道。从广州市冠昌润滑油有限公司出货的这批化学废液自茂名收购回来,其含水量多、油水无法分离而滞销,嫌疑人罗×辉代为处置,每吨赚取100元。目前涉案4人因涉嫌污染环境罪被天河警方依法刑,等待们的将是法律的严惩。
通常意义上的偷排有两种,一是泥浆水直接排进河道;另一种是工业污水被排进市政管道,即生活污水收集管网,这部分偷排的污水最终去向是城市的污水处理厂。据猎德污水处理厂厂长黄华介绍,处理生活污水的设施及生产并不能承载大量工业废污。这种现象并不是偶发的。2017年,广州市净水公司属下多家污水处理厂生产线长期受到泥浆水、废液偷排冲击,部分时段厂区进水SS值高达4000mg/l,超出进水设计值25倍,导致厂区污水处理能力下降。
这起偷排案件导致猎德厂、大沙地厂进水异常,由此造成两处污水处理厂共1716万元的经济损失,包括水量损失、药剂、中毒污泥处置、巡查清疏等费用,其中情况较严重的猎德系统损失约1040万元。
去年,广州市净水公司在中心城区巡查发现5辆偷排车,其中有两宗偷排进入刑事立案侦查。海珠区新滘南、大学城等多座污水泵站受泥浆水偷排影响,淤积量暴增数倍,正常情况下一年清淤一次即可,目前一年需要清淤3至4次才能满足正常运行需要。部分泵站只能带病运行,承受泥沙对设备的磨损,将问题转由处理能力更强的污水厂承担。
非法排污是城市治水工作的一道顽疾,广州的治水成果值得每一位市民共同维护。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3吨以上的,触犯刑法,构成犯罪。
同时,根据《刑法》规定,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有关法律界人士表示,国务院2014年施行的《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对违法偷排行为有明确的惩处条款,除了限期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外,造成严重后果的,对单位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未来广州治水部门将加大处罚力度,通过严惩威慑违法分子,并加强泥浆运输过程的管理,采用定点接收、到岸计量、全程GPS监控、设置准入门槛及违法车辆黑名单、工地承担连带责任等方式,减少泥浆偷排情况发生。
广州市河长办表示,市民如发现槽罐车偷排泥浆、废液,可及时向公安110和市民热线举报,共同监督爱护城市水环境。